学 生 离 校 手 续 表(适用2015年离校学生)
学号:
姓 名 | 班 级 | 辅导员 | |||
1、图书馆 (图书馆一楼大厅还书台, 收回借书证) | 2、后勤处 (学生服务中心) | 3、后勤总公司 水电费结算 (学生服务中心) | |||
4、学生处 宿管办 宿舍财产清查 (学生服务中心) | 5、财务处 (学生服务中心) | 6、卡物中心 校园一卡通注销 (学生服务中心) | |||
7、保卫处 (篮球场西北角) | 8、二级学院 教学管理 | 9、二级学院 学生管理 | |||
10、就业处 (学生服务中心 教师公寓104) | 11、职业技能鉴定 (教师公寓208) | 12、党组织关系 (非党员此项不用盖章)(行政楼A404) |
备注:1、实习和毕业生离校手续表同为一张表,请按顺序办理。实习学生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将该表交辅导员保管,毕业生返校时需领取该表,并办理尚未盖章的项目;
2、实习生离校前需要到图书馆、学生处宿管办、财务处办理离校手续(即1、2、3、4、5、6个项目);
3、毕业生返校时,需办理第7、8、9、10、11、12项目,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毕业生在进行答辩及上交各种资料后方可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栏目内盖章;(2)在毕业生登记完毕业生就业信息卡,且有处分的学生在撤销处分后才可在二级学院学生管理栏目内盖章;(3)办完5、6、7项后可到就业处办理手续;
4、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在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回收学生证,统一交学生处;
5、毕业生办完所有手续后,凭该表到教务处或各二级院领取毕业证;
6、各部门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请经办人在相关栏目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