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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旅游学院考勤制度
日期:2020-09-28 10:24:31  浏览量:0

人文旅游学院考勤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本院教职工考勤制度,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我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学院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的人员,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各办公室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应加强管理,由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工作,如实填写教职工考勤表,经院长签字审批后,考勤结果于次月3日前(遇节假日推迟至上班的第一天)张榜内部公布。

第四条 考勤是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解聘、晋升晋级等重要依据之一,考勤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休假与请假制度

第五条 休假。参照学校规定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请假。教职工因事请假(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或生育假、哺乳假、丧假、培训假、工伤假),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条,按照学院和国家相关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呈报,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七条 审批

(一)审批权限

1、教学行管人员日常工作请假由院长审批;学管线人员日

常工作请假由党总支书记审批。

2、学校各级部门以及本学院组织的教职工会议及活动请假由

院长审批。

3、教师日常教学请教、调课以及本学院组织的教研、科研工

作会议请假由教学副院长审批。

4、教职工因事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院长审批;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按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逐级审批,具体执行办法参照全网担保平台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流程

1、必须本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说明原由(病假必须要有相关佐证),经审核人同意后方可生效。(包括微信、QQ、短信等)

2、不是突发事件原由,请假必须在通知下达后8小时内或事前一天提出。

3、请假批准后务必报办公室备案(电子请教申请及审核人批示需截屏)

第八条 续假和销假。请假的教职工在假期期满以后,必须按时到院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期满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教职工请假期满或提前回院工作,应及时到所在单位和批假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第九条 考勤结果处理

(一) 旷工及处理

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岗以及假期已满未回到工作岗位的。

2、 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符合实际情形、弄虚作假的。

3、无故不参加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的人员,以及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不上课一次,视旷工一天。

4、行政坐班人员按作息制度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在2小时(含2小时)以上;或一周内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2小时内)3次,视旷工半天。

5、旷工处理办法按照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执行。

(二) 其他考勤结果处理

1、上报学校人事的事假、病假等扣发工资和奖金标准按照学院规定处理。

2、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会议及活动缺席(勤)一次,扣罚目标管理奖100元;如被学校检查扣分的,一次扣罚目标管理奖500元。

3、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会议及活动迟到、早退时间在十五分钟以内的,每次扣30元;时间在半小时以上每次扣50元,超过1小时的按缺勤计算。

4、其他考勤处理办法参照本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办公室要加强教职工的劳动纪律教育与日常管理,严格平时考勤、考核、请假和作息制度。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事宜由分院负责解释。

人文旅游学院

20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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